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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生管理制度

来源: 日期:2022-08-15浏览:

题 目进修生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KJ-ZD-JX-C003主管部门科研教学管理科修订人黄客增
签发人唐秀革发行日期2014/7/18修订日期2022/8/15
修订次数2次版本号/修订号03/02页码/页数1/3

进修生管理制度

为完善我院进修生教学管理,提高进修生教学管理质量,结合我院实际,特修订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 进修招收条件

第一条 进修人员的接收工作由科研教学管理科根据有关科室的带教能力和医院的后勤保障能力统筹安排。

第二条 接收对象:具有专业资格的医、技、药、护专业人员,医师必须具有医师执业证书或助理医师执业证书。

第三条 进修时间要求:原则上必须三个月以上。

第二章 进修申请程序

第四条 医院常年接收进修人员。凡符合条件的,由进修人员填写《医院进修人员申请表》(医院网站下载),加盖申请人所在单位公章,连同进修人员相关证件复印件邮寄至医院科研教学管理科,科研教学管理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第五条 经审核合格者,由科研教学管理科发出接收函。进修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医院科研教学管理科报到,报到时需出示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学历证明、医师/护士执业证、医师/护士资格证、职称证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提供一寸免冠彩照一张,可自带白大褂或听诊器。超过规定报到时间,如不来函(电)说明理由,不再保留学籍。进修资格不得自行转让他人。

第六条 未经科研教学管理科同意,各科室不得擅自接收进修人员,对科室擅自接收的进修人员一律不补办进修手续,出现任何责任事故,由接收科室及本人负责,参照医院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七条 进修费用须在报到时到医院财务科一次性交清,食宿自理。如中途退学,除我院原因外,进修费一律不退还。我院对口帮扶和结为医联体的医疗单位按与我院签订协议书的有关条款执行,无协议的单位不享受优惠条件。

第三章 进修人员行政管理

第八条 进修人员必须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进修人员报到后,必须参加由科研教学管理科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科室正式进修学习。

第九条 进修期间所在科室和进修人员均不能擅自更改进修专业和进修期限,如需延长、提前结束学习或因重大事情需中途返回原单位者,提前一周持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证明报科研教学管理科,办理有关手续。科室不得擅自批准延长进修时间或提前结束进修,否则按自动终止进修处理,不发给结业证。

第十条 进修人员进修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必须经进修人员所在单位同意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报科研教学管理科批准备案后方可休假,休假结束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院的,给予当事人进修纪律考核不合格的处理,不发结业证书。

第十一条 请事假3天以内,由科主任批准;3天以上假期经科主任审批后上报科研教学管理科批准。进修1年,事假不能超过15天;进修半年,事假不能超过7天;进修3个月,事假不能超过5天。休假期间出现的一切问题由进修生本人负责。擅自离院3天以上者,退回原单位。

第十二条 因病休假,须出具我院的病假证明。进修1年病假超过1个月、进修半年及3个月病假超过2周的人员,原则上给予劝退进修学习处理。

第十三条 进修人员工作表现不符合要求,或在进修期间有违反医院规章制度者,经调查、核实后,将终止进修学习,退回原单位。

第十四条 科研教学管理科定期到科室了解进修情况和进度,进修结束前负责检查各科室进修计划完成情况。

第四章 进修人员教学管理

第十五条 接收进修人员的科室要详细介绍本科室病房及门诊的情况及有关制度,指定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医务人员担任进修人员指导教师,指定专人负责其日常管理工作,组织讲课、记录考勤等。

第十六条 临床进修医生的处方权,应由所在科室主任根据其业务水平决定,报医务科批准后进行执业注册,进修期间不能出具劳动能力鉴定或涉及医疗纠纷案件等特殊情况的诊断证明。进修人员在未取得处方权之前,不得单独参加各类医疗值班,不得单独管理病人,书写的病历必须由指导医师签字。医技科室的进修人员不得单独进行技术操作和出具诊断报告。

第十七条 进修生在进修期间,不得收藏、带走我院病历、X光片及各种资料和标本,如需借阅,按医院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八条 科室要加强对进修人员的管理,经常检查其学习及工作情况,对不服从安排或因缺乏责任心而造成医疗事故或者严重违纪的进修人员,进修科室提出意见,报科研教学管理科批准后,终止其进修,退回原单位,进修费不予退还。

第五章 进修生结业管理

进修人员在期满前一周到科研教学管理科领取结业申请表并填写进修总结,由进修科室对其专业理论学习情况及实践能力、医德医风进行考核并写出鉴定意见,于离院前两天到科研教学管理科办理结业手续。结业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离院。进修期间各种补贴一律回原单位办理,科研教学管理科可提供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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