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专栏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河池市安全生产二十二条措施

来源: 日期:2025-03-27浏览:

一、着力强化安全发展理念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全市各级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等重点学习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院)培训教学内容。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跟进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组织集中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通过线上线下等形式开展领导干部培训,引导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领导干部清醒认识安全生产复杂严峻形势,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高度警觉,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力以赴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指示精神,统筹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安全生产三项工作之间的关系,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持稳中求进,把安全生产贯穿于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全过程和各方面,统筹兼顾、一体推进。创新监管方式,坚持监督管理与指导服务并重,疫情期间综合运用线上抽查和线下检查,加强危化、矿山、工贸等重点行业安全指导服务。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需要动态调整安全监管手段,通过信息化、远程视频监控、线上培训、网上审批、群众举报等方法,开展更加精准有效的安全监管。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加大问题隐患整改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问题隐患保障企业安全生—4—产。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不能一关了之、一停了之,甚至一个企业出事故就关停一片,真正实现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着力强化重大风险防控

)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紧紧围绕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涉爆粉尘、矿山、危化品、渔业船舶、燃气、消防、烟花爆竹、特种设备、油气长输管道、旅游等行业领域以及商场、影院、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化工园区、自建房,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深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要列出清单,提请上级人民政府或市安委会挂牌督办。对排查整治工作浮于表面,隐患未列入清单、经查实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要当作事故对待,引发事故的要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加强灾害天气监测预报和会商研判,完善专项风险防控方案,督促矿山、危化品、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从严落实群策群防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安全事故。

)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工作要求,紧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目标任务,持续推进三年行动2个专题11个专项,持续攻坚事故多发、问题多发行业领域的重点难点工作,深入分析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深层次问题和根源性问题,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健全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强化明查暗访、跟踪督办和约谈通报,坚决杜绝专项整治一般化、表面化等问题。

)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

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推动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全部依法加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全面推进燃气企业管网设施数字地图和液化石油气钢瓶电子信息档案。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有效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废弃物处置等重点环节(部位)安全风险。深化矿山(尾矿库)综合治理。加强“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三无”船舶、非法码头,以及超限超载、非法营运、货车违法载人等非法违规行为治理。深化高层建筑、自建房、老旧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强化物防技防措施。开展全市自建房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对自建经营性用房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和安全状况评估,依法坚决查处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私自加层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自建房住改商存在安全隐患的,迅速整改。

)全力推动督查检查发现问题隐患销号清零。

把上级部门历次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贯穿对企业监管执法全过程,对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层层建立台账,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限期销号清零。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敷衍塞责的企业,依法依规采取停工停产、追究相应责任等措施,坚决防范风险隐患演变为事故。对基层难以解决的重要问题,要及时报告本级安委会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提请协调解决。全面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坚决消除极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隐患。

三、着力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加快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配齐建强市、县两级监管执法队伍,确保有足够力量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定期组织开展执法队伍专业培训,提升执法队伍履职能力。优化执法队伍专业配备,提高专业监管人员比例,通过考试录用、公开遴选、入职培训、定期轮训等办法,提高监管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强执法装备配备,统一执法标识,统一执法车辆,统一制式服装,配置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装备,提高执法专业能力和保障水平。进一步充实各级城市执法、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安全监管执法力量。

)持续开展“强监管严执法”。

以开展“新安法宣贯执行年”、“标准化建设年”、“科技信息化应用年”、“压减事故年”等活动为抓手,强化常态化安全生产监管。严肃查处建筑施工、矿山、化工、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违法分包转包和出借资质、无序扩张行为。建立安全生产监管领域联合执法机制和安全生产监管领域异地交叉执法检查长效机制,推动“互联网+监管”执法。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防止出现选择性执法。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本系统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对执法检查企业数量明显偏少、检查多执法少、执法多处罚少,特别是只检查不执法或只执法不处罚的地区或部门,采取通报、约谈等形式督促整改。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不得以责令—7—限期整改等措施代替处罚;对未按期按规定完成整改的必须依法进行处罚;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场所,必须依法予以取缔;对不属于本部门权限的必须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盯住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区域开展集中整治,对矿山违法盗采、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建筑无资质施工和层层转包、客车客船渔船非法运营等各种典型非法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强化“打非治违”警示效果,从严惩处顶风作案、屡教不改及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人员,加大曝光力度,定期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加强警示宣传教育。巩固“打非治违”成果,推动“打非治违”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

推动出台河池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机制,研究修订符合我市实际的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由各级财政根据财力情况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经费予以保障。及时核查举报信息,落实举报奖励资金,对举报重大风险隐患或者举报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要实行重奖。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鼓励群众通过河池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50举报电话、网站、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建立并严格执行举报制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做好安全生产举报受理、核查和奖励工作,依法保护举报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姓名、住所、工作单位或其他身份信息,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从严处理。

十一)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

按照《安全生产法》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建立健全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铁路、海事、消防等部门事故信息通报机制。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事故信息报告制度,推进事故报告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对不按规定要求报送事故信息或存在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信息,依规依纪依法从严追究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责任,并将相关企业及其有关责任人依法纳入安全生产失信惩戒管理,撤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严格落实事故统计直报制度,不得以层层审查为由拖延信息上报时间。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的查处,一律由上级安委会挂牌督办,必要时提级调查。

四、着力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力量

十二)健全应急委和安委会运行机制。

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应急委、安委会实体化运行要求,加强负责应急委、安委会日常工作机构的职能建设,充实工作力量,完善工作机制。成立应急管理委员会,由党委主要负责人、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全面领导应急管理工作。应急委下设若干个专项应急指挥部,发挥平时统筹协调、战时统一指挥的应急指挥体系作用。健全完善应急委工作规程、办事规则以及与专项应急指挥部的平战转换机制。各级安委会下设危化品、矿山等安全专业委员会,加强跨部门工作协调推动。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健全内设安委会或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任或组长,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1次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加大安全生产监管经费投入力度。

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机制。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全额保障范围,根据自治区统一部署研究制定应急管理工作和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补助标准。加快推进建设一批安全生产重点项目,加快配备监管执法智能化设施。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鼓励公众聚集场所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建立安全生产与保险业互动发展机制,增加安全生产社会保障。

十四)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在制定区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中坚持安全发展、坚守安全红线,严格落实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制度。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论证机制,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不得“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对危化品、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高危项目及高层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严格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不得以集中审批为名降低安全门槛。按照“谁审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压实项目审查、现场核查责任。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地区和行业要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条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不予许可。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审批事项及时梳理,必要时收回审批事项。

十五)健全安全生产考核体系。

加大安全生产约束性指标在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作为衡量经济高质量发展、平安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把安全生产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被追究领导责任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按照规定取消评优评先资格,不得提拔、晋升或者重用。

十六)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值班值守、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加强灾害事故信息核实,规范信息接收、记录、处理、报送各环节管理。建立完善市、县、乡三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大力推进预案编制体系化、管理智能化、文本简明化、执法规范化、演练实战化、响应迅速化“六化”建设。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在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前置部署救援力量,落实装备物资保障。

十七)增强全民安全生产素质。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日”、“全国交通安全日”等主题活动,扎实推进安全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加强安全生产正面宣传,提升重大突发事件舆论引导能力。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加强安全生产警示,定期通报曝光典型事故和监管执法案例。积极构建安全文化宣传网络,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安全生产的公益性宣—11—传,加强网络舆论引导,营造有利于安全发展的良好环境。

五、着力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十八)严格落实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全面落实安委会“双主任”制,市县两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同时担任本级安委会主任。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向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组织召开2次党委常委会,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部署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干部队伍、执法力量建设等重大问题。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各级党委和政府班子其他成员要切实抓好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各级政府要把安全发展理念具体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并加强督查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要支持和保障安全生产工作。

十九)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内设安委会或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任或组长,全面负责本系统、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要建立健全本部门(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和安全生产检查清单,定期进行检查与考核。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12—法依规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市安委会要会同机构编制部门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及时明确监管责任。

二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严格落实重大风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严格失职失责责任追究,对故意增加管理层级,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的,发生重特大事故直接追究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对重特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双报告制度并保证有效运行,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全面构建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实现重点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高危行业领域的小微企业全覆盖。严格落实企业管理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要定期研究、分析、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平时要在岗在位、盯守现场,确保安全。

二十一)严格落实综合监管责任。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依法对本地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切实担负起安委会办公室工作职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加强对同级行业管理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监—13—督、指导、协调,督促责任落实,定期考核评估,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要理直气壮履行安委会办公室职责,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考核巡查、警示提醒、挂牌督办、提级调查,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二十二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积极借鉴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通报提醒、约谈纠治、联合惩戒、移交问责”四种形式工作机制,对安全生产上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出问题的,将严查严处、严肃追责。严格落实“一案双查”、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等规定,对非法煤矿、违法盗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甚至放任不管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县乡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或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人员,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的监督监察,严肃查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审批、事故调查等过程中的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严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